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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概况

(一)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负责区政府奖励表彰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拟定全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规则,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拟定全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综合调控;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则;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风险备付金的筹措及管理办法

(七)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规定

(八)负责贯彻执行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负责高层次创新人才、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政策,研究提出军转干部及其家属接收安置方案,落实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 、区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十)拟定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区劳动标准执行监管工作;牵头拟定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定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全区外国专家、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国外智力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相关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方面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拟定吸引国( 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十三)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发布和政策业务咨询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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